1、查验
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检验条件。凡具有检验条件的虽然检验条件差些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条件予以鉴定,而对那些字数很少又模糊不清确已失去检验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
2、了解物证笔迹原始状况,主要是对那些直接书写在某些物体上的字迹应了解它在现场上的原始状态,如具体 位置、倾斜方向、字迹大小以及使用什么工具在何种物体上书写的,物体表面状况如何等,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3、了解物证笔迹本身情况,对于
支票、收条等
证据应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迹,哪些是无关人员字迹;对于照片、
复印件类的物证笔迹材料更应向送检人员了解其中的某些笔画的连接、搭配及笔顺关系,有的还需要确定哪些是无关痕迹等。
4、了解物证笔迹在提取、拍照、包装、运送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和原因等。
5、核对物证笔迹的数量和名称并进行登记。
做笔记鉴定的时候在预备的检验的阶段会对案情进行初步的了解,所以这个时候会对
当事人询问情况了解案件的性质是什么,其次就是笔记与案件之间的关系有哪些,在查证笔记的时候也要看笔记是否完整,是否清晰有没有检验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