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发起
人的权利依照各国有关公司的立法,发起人的权利一般有:
1.从公司获得发起行为的报酬的权利;
2.设立费用偿还权;
3.投资的股份可以成为
优先股;
4.特别的利益,如发起人可以优先认购新股,优先购买公司的产品,利用公司设备,在
公司解散时优先分配剩余财产等。当然,发起人的这些权利要在公司正式成立后才能发生或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发起人的义务
发起人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也要承担相应义务,主要有:
1.组织对所设立的公司的前景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2.认股并缴纳
出资;
3.负责制定公司的章程并在章程上签字盖章;
4. 通过一定方式筹集资金;
5.组织办理申请成立的有关手续;
6.召集创立大会;
7.选举公司的组织机构,等等。
②发起人的责任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发起人的责任可分为《
公司法》规定的责任、
刑法规定的责任和其他
法规规定的责任。
1.按照《公司法》第97条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负
连带责任;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
公司设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
赔偿责任。
此条针对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此外,我国《公司法》未明文规定发起人对受损害的第三人(主要是公司
债权人)是否要承担直接
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