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律事实不清,指控
犯罪证据不足;
2.有确实、充分的
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而却被判无罪,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
3.适用法律错误使重罪轻判、
轻罪重判;
4.对被告人的
罪名认定有错误,一罪判数罪或者数罪判一罪,导致
量刑畸轻畸重;
5.在没有法定的
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
缓刑的条件下,对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了
缓刑;
6.人民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严重违反
诉讼程序。第二种情形是《
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
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
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理由主要有四个方面:
1.出现了新的证据证明原审判决、裁定认定的
犯罪事实确实有错误;
2.认定
犯罪的
主要证据不充分、不确实或者是证明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不能排除;
3.原审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出现错误;
4.有证据证明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
枉法裁判的行为。
三、怎样算是
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
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
刑事责任而进行
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
刑事制裁(如
罚金、
有期徒刑、
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基本特点: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
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
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
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
受害人或者群众
报案、举报后,公安、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
提起公诉,由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