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害人死亡的,
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
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
交通费、住宿费和
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3、被
侵权人死亡的,其
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
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4、被侵权
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