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需要再登报。
2、符合居民
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居民
身份证挂失申报须由公民本人提出申请。公民居民
身份证丢失的,可持
居民户口簿到常住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
户籍派出所或者户政大厅申报挂失。负责挂失申报工作的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
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现场受理。居民身份证的挂失申报不收取费用。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40元。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