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和相关
证据。
2、人民法院受理
诉讼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
立案。
3、法院立案之后,应当对离婚诉讼
开庭审理。
4、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后,必须按照审理的情况作出正确的判决,并且按照规定向当事人宣判。
5、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