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
领养申请书。
二、提交证件和材料。
(1)领养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2)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
抚养教育、被抚养能力的抚养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5)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子女证明。
(6)领养继子女,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生父或者生母
结婚证明。
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人的《领养申请书》和材料后,在30日内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规定就会发放《领养登记证》。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98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