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向申请更正,一般在核实后会允许更正。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
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同时,如果案件已经判决,那么当事人可以要求更正
判决书。在核实后会依法作出更正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
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
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
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
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