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兼职
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的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5、在云南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6、经所在单位同意。实行国家的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的统一司法考试
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国家 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
刑事处罚的,但
过失犯罪的除外;
3、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4、因
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辞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