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
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
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
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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