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在电动车上加装雨伞或雨篷已属于对非机动车外形尺寸的改变,属于违法改装。
行人在步行的过程中,有电动自行车经过,雨篷的边角刮能擦到行人的眼角位置,造成行人的眼部受伤。
在(电动车)支撑杆上再加装一把雨伞,这也是很危险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2. 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3. 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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