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1、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
2、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
3、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法律科普文章由律图官方团队出品,文章经过3轮严格审核,内容覆盖常见法律生活场景,聚焦你想知道的高频法律问题。
151****6523
135****6091
156****6794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