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醉驾的案子到检察院是可能会
抓人的,因为到检察院说明是要提请
公诉了,醉驾是触犯
刑法的,要
判刑的,不是简单
拘留的问题,
行政拘留是没
有案底的,
刑事拘留是有
犯罪记录的,也就是说以后没办法开
无犯罪记录证明了,至于是
缓刑还是怎样得法院判决后生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
起诉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3.《关于办理
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血液
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
危险驾驶罪定罪
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
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
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
超员、
超载或者
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
伪造或者
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
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总之,醉驾的司机作为
当事人应该清楚知道自己本次的
违法行为是否已经到了犯罪的地步,如果案件从公安部门转到了检察院就只能等到检察院抓人的通知了,而司机应该主动配合以表现自己的悔悟并且可以以此求得较轻的处罚才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