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导致他
人死亡的,应当
赔偿死亡
补助金与
丧葬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死亡
补偿金为二十年的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丧葬费为六个月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2、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