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的情况下,对第三人债权是没有影响的,如果该
债务是
个人债务,第三人可以直接找该
债务人承担责任,若是债务是
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已经
离婚,对于该债务,双方依然要共同承担。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约束双方的财产关系。若是该协议有以下情况则无效,对第三人而言,则可以请求确认无效,保护自己的利益。
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判断根据是即如果财产分割协议存在“一方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一方
当事人或
利害关系人可就有关
纠纷向,主张协议无效。人
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协议符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应确认其无效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裁判。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虽划定了双方的财产,但对
债务承担这个问题要则具体分析,若是有
证据证明是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偿还则由相应方自己单独进行偿还。若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因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约束离婚双方,债务承担的方面双方也可以约定,但
债权人仍可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同时,偿还的一方可根据协议就不属于自己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