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不可以网上申请。只能在民政局或者法院办理,都需要本人到场。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
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
当事人申请
自愿离婚,在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
离婚申请、终结
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尊重离婚自由原则。离婚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是法定范围内的自由。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离婚两愿的前提下,给出适当的时间让其冷静思考,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即两愿离婚,不适用于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总有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而需要
向法院起诉请求裁判,不存在当事人两愿离婚这种意义上的冷静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