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
因为债权为请求权。
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
债务人履行
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
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他人只要不妨碍物权人行使权利,物权人的利益即已有足够的保障。
在
抵押权,抵押权人虽然不直接占有
抵押物,但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即可径行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而不需抵押人的介入。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