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签的岗位与实际岗位不符的。
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合同履行。
如果单位仍然不听取意见,劳动者可以提起
仲裁要求按合同履行。
单位不可无故调岗,
辞职情况下可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辞职。
当工作岗位与签订的岗位不符合,属于合同的变更,不属于上述情形,但是合同的变更,应该要得到双方的同意。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