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超过三十七天。
一、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在特殊情况下,提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三、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拘留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
一般是拘留7至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
针对所
犯罪行的不同以及严重程度不同,拘留的时常不一样。
刑事拘留期间不可以探视,在
侦查阶段的,只有律师可以
会见犯罪嫌疑人。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
侦查机关许可。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
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