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的是
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增值的部份属于
共同财产。如果婚前双方都
出资了
买房,如果登记在两人名下,则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贡献大小进行分割的。还有,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把对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
离婚时分割要看双方
结婚时间长短、过错程度、有无小孩子综合考虑,一般会分给对20―50%的份额。当然如果能够举证婚后
还贷部分是父母帮助还的或者是婚前积蓄还的,则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份不需要分给对方。如果夫妻双方婚前支付首付和部分还贷,则均归一个人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可视做
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