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的
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不知道自己权利受损的,自权利受损之日起二十年。开始计算的时间分为一般
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从保
证人拒绝承担
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连带保证从
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
保证期间届满前对
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
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