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
仲裁的话,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请。职工有关
工资、
社保、福利、培训、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的,可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2、根据《企业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发生后,
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本企业劳动
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
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
申诉书;
3、申诉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企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
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
证据、
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
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
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
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