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工伤认定决定书拿到后,若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若不用做劳动能力鉴定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的原
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医疗费等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
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
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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