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法律分析
女职工休
产假工资一般采取以下方式计算:发放为将其女职工休
产假之前的生意年度
工资总额除以十二,其所得数额就是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数额,也就是该职工的产假工资数额。如果享受
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工资;反之,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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