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级别管辖,亦称纵向
管辖,是指在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的组织系统内,纵向上确定哪一家
仲裁委员会受理什么样的
劳动争议案件。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级别管辖,国家的法律、
法规目前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是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从各地的实践来看,一般是由省级仲裁委员会管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地市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地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和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县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外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大多数的劳动争议案件都是由这一级受理的。
【法律依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
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
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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