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担保物权人的物上
代位权,是指
担保物因灭失、毁损而获得金钱或其他物的
赔偿或补偿时,此等金钱或其他物成为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依然存在于其上,
债权人有权就该代替物行使担保物权。
抵押权设定的目的是作为
债务履行的担保,以确保债权的实现。
在债权已届履行期满而
债务人未履行时,
抵押权人有权从依法处理
抵押物获得的变价款中优先受偿,抵押权及其所担保的债权能否最终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抵押物的价值。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
赔偿金或者
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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