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实际经营人不承担
债务,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实际经营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除非实际经营人存在抽逃资金的情况。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债务承担不是
债务转移,债务转移是指
债务人将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债务转移必须经过
债权人的同意,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想要承担一定债务的现象。《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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