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房产证加名字,有以下方法:
(1)单方去
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变更名称;
(2)买卖双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3)到公证机关公证再申请
过户;
(4)全体共有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变更;
(5)凭借
结婚证直接办理。
【法律依据内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
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
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
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
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
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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