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如果一旦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依法经过了报批且已公示公告,是不能拒绝
拆迁的,双方可以协商
拆迁补偿的问题。
2、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意义和目的是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说尽管法律给了被拆迁人一定期限内的法治保障,但是这个期限不可能无限的延长下去,因为不可能因为个人的利益让集体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如果认为拆迁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可以通过法律方式维权,如果既不通过法律维权,又不签订补偿协议,政府可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内容】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
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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