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首先,逆向工程也称为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其次,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再次,
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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