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在一定期限内不得
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
准予离婚的,
当事人可以去上诉。
2、如果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或者
上诉期限届满没有上诉,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要等到六个月之后才可以
第二次起诉离婚,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3、在司法实务中,如果夫妻双方不能
协议离婚的,任何一方只能向
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判决。如果原告
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
离婚的,同时又没有
证据证明存在具体的法定离婚理由,法院通常情况下不会
判离。原告只能在离六个月后,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对于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会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
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
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
仲裁协议
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
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
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
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
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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