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债务人除主
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
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因此,借贷中
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如何确定还款顺序的,应当先还利息,再抵充本金。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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