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有
工资,
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但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拿出损失的
证据。要求
赔偿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
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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