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般
保证的保
证人与
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
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
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
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
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
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
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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