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无
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
效力待定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情况:
1、相对人可以催告被
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无效;
2、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的,则合同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
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
赔偿,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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