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侵占
集体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
处罚款、
恢复原状等处罚,构成
犯罪的追究
刑事责任。
2、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3、各地关于
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还需根据情况制定标准。房屋
拆迁,一般都是按照市价进行补偿的,
拆迁补偿中一般会包含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这两项都是一定会补偿的,但是补偿的具体标准则是依据当地房价,以及被
拆迁房屋的具体折旧程度而定,另外还会有奖励性补偿费,这是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拆迁工作的,不是人人都有的。对因
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
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
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
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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