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农村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政府重新给你划一块宅基地,把建房子的成本费用补偿给你,你自己建房子;
第二种就是
产权置换,政府修
安置房,按照一定置换比例,分配给你们相应面积的安置房;
第三种就是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按照周围
商品房的价格来补偿的。
2、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
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
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
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3、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
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
赔偿费。
【法律依据内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
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
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
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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