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
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
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
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买卖会出现的风险
1.法律风险,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
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并不是商品房。
2.政策风险,在购买的是在建小产权房,
购房人与开发商
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小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
3.开发建设的监管同样存在缺位,目前,小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同样存在缺位。
4.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
过户,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法律依据内容】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村集体所有的
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与非农业建设。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第十条
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
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
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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