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为他人
担保有风险。
1、保
证人在
保证合同规定的
保证范围内承担
保证责任,一旦
债务人无法承担自己的义务,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债务人向
债权人偿还
债务。
2、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
抗辩权,也就说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不能立即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必须是在主合同依法审判或
仲裁后,确认债务人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前提下才行。而
连带责任保证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保证人则不享有该权利,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追偿。
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
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
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
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
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
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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