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如果
当事人在
失业金正好领完以后重新参加工作的,不需要办理特定的手续。失业人员可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
身份证明,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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