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破产案件由
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住所地即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公司无办事机构的,可以申请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
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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