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延期交付房屋。与开发商约定了交房时间,却一直没有等到交房入住的通知。
2、
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原因多由于开发商的手续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
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
违法操作,与
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
无效合同。
3、开发商未经
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
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
5、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
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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