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自然人立有数份
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再以公证
遗嘱效力优先为标准。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
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
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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