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
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
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
民法院出具书面的
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
当事人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
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
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
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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