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有的,划拨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是无偿取得的,原
土地使用权人没有向国家支付
土地使用费用。
国家为
公共利益所需,要收回该土地时,也无需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费。
国家支付
土地补偿费的前提是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时支付了土地使用费,在国家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时,国家才给予返还。
如果原划拨的
国有土地上建造有房屋,那么在国家征用该土地时,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就有权针对该房屋获得补偿或安置。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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