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哺乳期期间调整工作岗位应当经职工同意,且有
医疗机构证明
女职工在孕期不适合原岗位的,可以调岗。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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