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拆迁补偿不一定只能享受一次,具体依据当地
拆迁政策确定。拆迁补偿是基于征收
房屋所有权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的补偿,房屋处于拆迁范围之内且被
拆迁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的,均可得到补偿。按照当地的
征地补偿政策。因为一般没有统一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区段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来规范,无论是高速公路占地拆迁还是其他项目拆迁,都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给予合理合法补偿,拆迁补偿的处理如下: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高速公路征收土地补偿包括: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
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
征地管理费等等。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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