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可以
起诉,但是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人
民法院不支持。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
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出借人有权请求
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借贷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应当被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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