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抗辩事由不同。对物抗辩由于票据自身发生缺陷或票据行为发生缺陷;对人抗辩出于持票人未按照交易
合同履行其义务而有违约行为。
2、抗辩范围不同。对物抗辩票据
债务人可以对抗所有的票据持有人;对人抗辩票据债务人只能对特定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等其他区别。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
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
法规定对票据
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文字解答如不能解答您的具体问题,可以在线留言,以获取一对一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