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适用的
假释的考验期限相关规定包括:
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处以假释的,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期限,一般被判有期徒刑的,应执行二分之一原判刑期才能假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处以假释的,考验期为十年;
假释的考验期自被判决假释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内容】
《
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
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
律图网相关
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